FDM181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設置在公共活動場所的出入口處。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1.5m,且應有明顯的標志。